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7月24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警示約談會召開,雅迪、愛瑪、小牛、九號、臺鈴、新日等主流電動自行車品牌生產企業及其在京代理銷售企業負責人參加。警示約談會上,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重申“四個嚴禁”,同時發布了2024年度第13批警示案例,包括北京順成為民商貿中心在內的5家單位因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被行政處罰。
警示約談會上,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首先通報了近期監督抽檢發現的54批次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情況,并就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以來發現的典型問題,與企業代表深入溝通交流,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壓實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經營活動,嚴格做到“四個嚴禁”,即嚴禁在京投放、經營《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外車型;嚴禁在京投放、經營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相關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嚴禁在京投放、經營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產品;嚴禁在京從事電動自行車違法拼改裝違法行為。
參會企業均表示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切實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和義務,強化質量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四個嚴禁”,自覺接受同行、消費者和全社會的監督。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還現場公布了2024年度第13批、5起電動自行車違法警示案例,均為違法拼改裝行為。
案例1:北京順成為民商貿中心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北京市懷柔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順成為民商貿中心檢查發現該經營主體售出2輛電動自行車后應消費者要求為其加裝防護鋼架并改裝長款鞍座,并為其中1輛電動自行車更換電池。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2024年7月,北京市懷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北京騎瑞電動自行車店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騎瑞電動自行車店檢查發現該經營主體為了迎合顧客需求,用從網上購買的配件對2輛電動自行車鞍座及下方電池倉進行了改裝,經檢驗,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蓄電池防篡改等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2024年7月,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北京天成寶德電動車商行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3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天成寶德電動車商行檢查發現,該經營主體將3輛電動自行車原裝的鋰電池連接口更換成為鉛酸電池連接口,并放在經營場所內用作體驗車展示銷售。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2024年7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車門市部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公安交管部門關于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車門市部的案件線索移送,經核查,執法人員發現該經營主體存在協助顧客對其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調速的行為。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北京百姓萬嘉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3月,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公安部門關于北京百姓萬嘉商貿有限公司的案件線索移送,經核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對銷售的車輛進行調速,經相關部門檢測,調速后涉案車輛速度達到了33.6千米/每小時。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