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張林保)7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充分發揮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升監管效能的積極作用,以信用助力個體經濟健康發展。
個體工商戶遍布城鄉、數量龐大、領域廣泛、發展迅速,是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截至2024年6月,全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達1.25億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作為提高監管效能、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基礎支撐,是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內容。《意見》從夯實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數據基礎,實現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科學精準分類,打造個體工商戶標注體系、實現精細化監管,服務于監管、全面提升市場監管效能,服務于發展、助力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根據《意見》,到2025年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全量個體工商戶實施科學分類,按照信用風險狀況由低到高分為信用風險低(A類)、信用風險一般(B類)、信用風險較高(C類)、信用風險高(D類)4類,實現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中常態化運用,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
到2026年底,實現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與專業領域監管有效結合,信用風險監測預警深入推進,監管效能普遍提升,服務發展有力有效。用3年左右的時間,形成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長效機制,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不斷提升,政策精準供給和幫扶培育更加高效,個體工商戶滿意度、獲得感大幅提升。
《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基礎上,探索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并在政務服務、融資貸款、激勵獎勵等工作中積極參考信用評價結果,助力信用風險低、信用評價好的個體工商戶獲得更多政策紅利,讓信用的價值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得到充分體現。
《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個體工商戶標注制度、對“四新”類個體工商戶探索實施觸發式監管、探索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監測預警、積極拓展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場景等創新性監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