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2023年8月1日起,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對鋰離子電池和移動電源產品實施了3C認證管理規定,這意味著,沒有3C認證的充電寶將不可在市場上流通,過渡期設置至2024年8月1日,為相關企業提供了調整和適應的時間窗口。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對此高度重視,針對轄區規模較大的共享充電寶品牌“小電充電寶”,要求其在過渡期前完成產品替換。據悉,截至8月1日,“小電充電寶”已全面替換不符合新規的設備,確保所有共享充電寶均符合3C認證標準,保障產品的安全性與合規性。
同時,執法人員針對轄區內的移動電源經營單位進行精準摸排,重點檢查銷售的充電寶產品是否正確展示3C認證標志、是否依法獲得3C認證,以及產品標簽信息的完整性。通過上門服務、重點約談等形式,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升經營者規范經營意識。截至目前,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共責令整改問題15個,有效防止了未經認證的移動電源產品流入市場。

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轄區內移動電源經營單位。資料圖片
杭州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充電寶時,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產品,在購買前檢查產品外包裝是否完整、產品標識及信息是否齊全。特別注意查看產品是否標有CCC認證標志并索取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