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以下簡稱《告誡函》),告誡經營者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告誡函》要求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及《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物業公司要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