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記者顧艷偉)今年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市場監管局聚焦農貿市場、商場超市、流動攤販等重點場所,持續推進電子計價秤綜合整治,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計價秤違法行為,嚴查電子計價秤“缺斤少兩”等突出問題,并于近日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鹿寨縣林記水產品經營部使用以欺騙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2024年1月26日,鹿寨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內使用的一臺電子計價秤無強檢合格標識、無封鉛,且銘牌信息模糊;執法人員現場使用標準砝碼對該電子計價秤進行核驗,放置1公斤(2市斤)的標準砝碼稱重顯示數值為2.4市斤,且按動該電子計價秤上的“電壓”“找錢”“動態”“計數”按鈕,顯示重量會隨之發生變化。經計量機構檢定,當事人的電子計價秤不合格,且當事人于2023年7月14日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當事人存在從重處罰情形。鹿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柳江區韋雪玲食品經營部使用以欺騙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2024年4月22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執法人員使用標準砝碼對其經營活動中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核驗,依次按壓該秤上“水”“產”“專”“用”“優”“質”“產②”按鍵,發現顯示不同稱量值,計量異常。執法人員現場將上述用于消費結算的電子計價秤進行登記并委托柳州市計量技術測試研究所檢定。經檢定,上述電子計價秤檢定結論為不合格。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柳州市廣林餐飲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案。2024年6月21日,魚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內用于消費結算的2臺電子計價秤未粘貼強制檢定合格標識。魚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其停止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融水苗族自治縣小雨海鮮凍品店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案。2024年7月5日,融水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店內有2臺電子計價秤作為消費結算使用,其中1臺ASC-30型電子計價秤未貼有檢定合格證明,且現場未能提供有效檢定證書。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電子計價秤后,為不影響經營,只檢定了其中一臺電子計價秤,另一臺未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直接用于消費結算。融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其停止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鹿寨縣啊樂水產品經營部使用以欺騙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2024年3月25日,鹿寨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用于消費結算的2臺電子計價秤無強檢合格標識、無封鉛,且底部張貼“撕毀無效”字樣的二維碼貼紙已損毀;執法人員現場使用標準砝碼對該電子計價秤進行核驗,放置1公斤(2市斤)的標準砝碼稱重顯示數值為2市斤,但按動該電子計價秤上的“3”“去皮”按鈕后可進入特殊模式,在該模式下,按動“動態”“計數”等按鈕,顯示重量會隨之發生變化。經鹿寨縣計量技術測試研究所檢定,上述電子計價秤檢定結論均為不合格。鹿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