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今年,福建省寧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市場監管局工作部署,縱深推進“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的違法案件。11月22日,該局公布一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涉及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電動自行車、電動葫蘆等產品質量問題。
銷售不合格探測器 恒新能源被罰
經查,寧德恒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購進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50個,經檢測并經復檢,該批次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方位”“報警重復值”不符合其標簽標示的產品執行標準GB15322.2—2019,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12個,寧德市市場監管局抽樣檢測6個,壽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扣押30個,當事人主動上繳14個(含已售出并召回的12個)。當事人銷售的涉案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貨值金額0.99萬元,違法所得0.15萬元。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3月13日,壽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44個,沒收違法所得0.15萬元,罰款0.99萬元。
電動葫蘆未經檢驗 福建鋼元被罰
1月26日,霞浦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建鋼元不銹鋼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生產車間有1臺起重機械電動葫蘆標識有“2.8t”字樣,銘牌磨損無法顯示額定起重量數據。執法人員現場對該起重機械進行了吊運能力驗證,確認其至少具備吊運4.5噸貨物的能力。經查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平臺,顯示該起重機械未辦理使用登記、未經檢驗。經查,當事人為增加工作效率和便于廠內不銹鋼管的生產搬運,購買安裝了一臺額定起重量為“5t”的起重機械,將其額定起重量標識修改為“2.8t”。涉案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超過3t,屬于特種設備,須進行檢驗和登記才能使用。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5月23日,霞浦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罰款5萬元。
未按規定檢查及記錄 巨盛助劑廠被罰
4月2日,壽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壽寧縣巨盛助劑廠(普通合伙)開展執法檢查,隨機抽查了13瓶當事人充裝的40L成品乙炔氣瓶,其中7瓶未做記錄,6瓶充裝后重量記錄與執法人員現場稱重重量均不一致。經查,當事人上述13瓶成品乙炔氣瓶合格證上標注日期為充裝前的氣瓶檢查日期,未按實際充裝生產(充裝后)檢驗合格的日期進行標示;當事人提供的《乙炔瓶充裝前、中、后檢查記錄表》中,有2份記錄表(共登記40個氣瓶)存在未記錄氣瓶檢測情況、氣瓶外觀附件情況、余氣壓力、余氣重量、氣瓶充裝前重量等信息,而充裝檢查人員、充裝人員和充裝負責人均已簽字確認的情形。
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5月17日,壽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款4.6萬元。
拼改裝電動自行車 寶明助動自行車行被罰
6月5日,福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安市寶明助動自行車行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銷售區一臺待售的臺鈴電動自行車與其《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及《福安市電動自行車查驗記錄表》中車輛照片不符。經查,當事人于5月8日購進涉案臺鈴電動自行車,6月3日,當事人應客戶要求加長底座、卸除車身原有的衣架、加裝尾箱、更換電池、卸除腳踏裝置,并放置在當事人店內銷售區待售。
當事人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寧德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規定。7月8日,福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款0.3萬元。
銷售不合格探測器 寧瑞能源被罰
經抽樣檢測,寧瑞能源銷售的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型號GY-LDF-101NB)的性能、報警動作值、方位、報警重復性、高速氣流項目不符合檢測依據和相關規定,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8月從東莞市某公司購進上述產品16臺,貨值金額1.2萬元,至案發時違法所得共計376.72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2月2日,寧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改正,沒收3臺不合格探測器,沒收違法所得376.72元,罰款1.44萬元。
拼改裝電動自行車 吳國儉摩托車商行被罰
6月14日,柘榮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柘榮縣吳國儉摩托車商行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檢查,發現一輛雅迪牌冠能M50-D電動自行車存在加裝后備箱支架及后備箱的情況。經查,6月11日,當事人對涉案電動自行車違規加裝后備箱支架及后備箱。上述涉案電動自行車貨值0.398萬元,至案發時尚未售出。
當事人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加裝后備箱支架及后備箱的行為違反了《寧德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規定,構成違規加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7月15日,柘榮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元。
使用偽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 菇星農業被罰
8月16日,古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古田縣菇星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涉嫌使用偽造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情形。經查,當事人廠區內有叉車3臺,2021年3月經他人介紹通過微信購買了3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并使用,此3本證件均無法在“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查詢到數據信息。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9月9日,古田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予以警告和罰款,并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