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期,福建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福建省發改委、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的《關于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結合當地情況陸續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提醒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供電企業、物業公司等相關單位要實行充電價費分離,嚴格執行電價政策,規范落實明碼標價,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11月21日,福建省寧德市發改委、寧德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提醒告誡函,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各產權單位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實行電費和服務費必須分別計價。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慮政策法規要求、運營成本、社會承受力、用戶滿意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11月18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提醒告誡函,提醒告誡相關單位要實行充電價費分離,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提醒供電企業、物業等轉供電主體、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嚴格執行電價政策。
10月23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科技經濟發展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交通局聯合發布提醒告誡函,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公司、各村委會、小區業主委員會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實行充電費用價費分離;嚴格落實明碼標價。
9月30日,莆田市發改委、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提醒函,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嚴格明碼標價,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
8月21日,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提醒函,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嚴格明碼標價、規范收費項、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合理確定服務費。
8月16日,寧化縣發展和改革局、寧化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提醒函,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嚴格明碼標價;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合理降低充電服務費;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明年起原則上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福建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要嚴格對照上述提醒告誡函要求,加強價格自律,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然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