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海小魚”零食因原料鳀魚是否屬于深海魚引發熱議。專家指出,科學上并無“深海魚”分類,這是商家的營銷手段,魚類的營養價值與海域無直接聯系,海水魚并不一定比淡水魚更有營養。與“深海魚”類似的概念營銷在奶制品和植物油市場等也普遍存在。如水牛奶、牦牛奶等,以及小眾植物油如牛油果油、紫蘇籽油等,雖然價格高昂,但營養價值并不一定比普通產品更高。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的比較試驗顯示,這些小眾產品的營養成分與常見產品相近,主要差異在于口感和口味。(據《解放日報》12月5日報道)
不難發現,虛假“概念營銷”之所以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源在于其背后的利益驅動和監管缺失。一方面,商家通過虛構或夸大產品特性,制造“獨特賣點”,從而獲取高額利潤;另一方面,由于事前監管不力,事后辟謠和處罰又往往滯后且力度不夠,導致商家違法成本低廉,甚至形成了“違法—獲利—再違法”的惡性循環。
這種“怪圈”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長此以往,將嚴重影響消費信心,對經濟的健康發展構成威脅。因此,給虛假“概念營銷”套上嚴厲的監管籠頭,刻不容緩。
具體而言,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虛假“概念營銷”的定義和認定標準。比如,對于產品特性的描述,必須基于科學證據,不得夸大其詞或虛構事實。同時,對于“深海魚”“有機”“天然”等容易引發誤解的概念性詞匯,完善制定具體的使用規范,防止商家等濫用。
商家在推出新產品或新營銷活動時,應提前向監管部門備案,提交產品特性、營銷方案等相關材料。監管部門應嚴格審查,對于涉嫌虛假宣傳的,應及時叫停并予以警告。這樣一來,可以有效防止虛假“概念營銷”在市場上泛濫成災。
對于查實的虛假“概念營銷”行為,監管部門應依法嚴懲,絕不姑息。除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經濟處罰外,還應考慮引入信用懲戒機制,將違法商家列入“黑名單”,限制其參與市場活動。同時,對于情節嚴重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讓違法者付出沉重的代價。
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虛假“概念營銷”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確保監管到位、不留死角。對于監管失職或包庇違法行為的,應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監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鼓勵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對發現的虛假“概念營銷”行為進行舉報。
總之,給虛假“概念營銷”提前套上嚴厲的監管籠頭,讓那些無良商家不能再拿“概念”當鐮刀割消費者的韭菜,需要監管部門、企業、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虛假“概念營銷”的蔓延勢頭,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余明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