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冬季進入白酒消費旺季。散裝白酒在貯存和飲用過程中極易與貯存的工業酒精、甲醇等醇基燃料發生混淆,導致誤飲用人員中毒。為進一步保障群眾的消費權益和健康安全,防止因散裝白酒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遼寧省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散裝白酒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在購買飲用和生產經營時務必多加注意。
散裝白酒因價格經濟實惠、消費量靈活等特點受到不少消費者的歡迎。遼寧省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要選擇購買有合法資質的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散裝白酒銷售點銷售的產品,不購買無產品標識、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和流動攤販銷售的散裝白酒;不購買飲用私自勾兌和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不購買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散裝白酒,注意散裝白酒的來源渠道。
購買散裝白酒后要注意合理存放,盡量存放在陰涼、避光、通風的地方,并且做好標識,避免與其他液體產品發生混淆;不要使用塑料類容器長期貯存散裝白酒,盡量選擇瓷器、玻璃類且密封性較好的容器進行貯存,防止塑料類容器塑化劑遷移影響白酒品質。
謹慎生產、購買散裝泡制酒。泡制酒生產單位所用酒類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不得宣稱療效和保健功能。消費者在購買散裝泡制酒時,應要求銷售方明確泡制酒內添加的物料,特別是中藥材的種類和用量,不購買飲用浸泡食材成分不清、來歷不明的泡制酒。
散裝白酒的生產經營者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白酒加工小作坊不得采購食用酒精、工業酒精等生產白酒,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嚴格遵守進貨查驗、過程控制、標識標簽管理等制度;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為燃料的農村集體聚餐等餐飲服務提供者要落實專人管理、定點存放要求,對醇基燃料進行明顯標識,嚴禁將醇基燃料與食品及原輔料、散裝白酒混存混放,防止誤飲誤用。
消費者若飲用了來源不明、標識不清的散裝白酒,發現醉酒并伴有畏光、視力下降等身體不適的癥狀要高度警覺,并及時就醫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