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3月20日,為進一步加強海鮮水產品市場監管,規范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吉林省臨江市市場監管局向全市各海鮮水產品經營者發布《關于海鮮水產品經營行為的告誡書》。
該局要求各海鮮水產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確保所售海鮮水產品來源合法、質量可靠。具體要求如下:索取并留存海鮮水產品的進貨憑證,包括水產品名稱、數量、供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進貨信息。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資質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海鮮水產品應在適宜的溫度和環境下儲存和銷售,確保產品質量不受影響。嚴禁銷售過期、變質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海鮮水產品。經營者應定期對銷售場所進行清潔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不得在海鮮水產品中添加孔雀石綠、氯霉素等禁用藥物。對于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應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并按照要求進行處理。經營者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增強社會責任感,誠信經營。不得采購、銷售原產地為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地區的海鮮水產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工作,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如發現海鮮水產品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通過12315投訴舉報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