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5月2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公告,針對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及其藥師、相關地區醫保部門配合核查相關信息。
近期,國家醫保局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了篩查分析發現,部分藥師姓名(對應同一身份證號)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費用明細中,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既威脅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也損害了正規注冊藥師的合法權益,共涉及24個省份、23997家定點零售藥店、9563名藥師。
據國家醫保局介紹,上述情況主要有以下3種情形:一是跨省份,共涉及22個省份,289家定點零售藥店,135名藥師。例如,根據醫保系統結算數據,藥師黃某某于2025年4月24日0時0分在烏魯木齊市平霽堂藥業有限公司給患者審方售藥,2025年4月24日10時34分又在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市立盛大藥房給患者審方售藥。二是跨地市,共涉及19個省份,3154家定點零售藥店,792名藥師。例如,根據醫保系統結算數據,藥師郭某某于2025年4月1日9時26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天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給患者審方售藥,2025年4月1日9時28分又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蒙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蒙康藥房北區分公司給患者審方售藥。三是同一地市跨機構,共涉及24個省份,20701家定點零售藥店,8583名藥師。例如,根據醫保系統結算數據,藥師李某于2025年4月1日18時59分在山西潤澤仁愛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原平宏旗店給患者審方售藥,2025年4月1日21時18分又在原平市淑軍老百姓大藥房給患者審方售藥。
國家醫保局指出,《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確保為參保人員提供持續穩定的藥學服務。駐店藥師應在職在崗,不得掛名、兼職,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藥師提供藥學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合理、有效。
國家醫保局要求,相關藥師立即開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定點零售藥店假冒信息或“掛證”的,要及時收集相關材料,主動聯系當地醫保部門說明情況;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全面檢查本單位藥師配備、崗位職責履行等情況;相關醫保部門對統籌區內可能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認真核查。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將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智能監控、數據篩查等多種方式,不定期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配備及在崗履職情況、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