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任震宇)法治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斷向前推進的堅實基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踐發展需要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予以保障。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4)》,對2024年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工作進行了總結回顧:通過持續推進消費者權益立法保護工作,及時制定修改相關法律制度和國家標準,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進展。
《消保條例》出臺,消費維權進入新時代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2024年3月15日,國務院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消保條例》)。《消保條例》細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一步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優化政府消費維權職責和消協組織公益職責,完善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和消費爭議解決體系,與已有的法律及相關法規規章、國家標準等共同構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為強化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和支持經營者依法經營,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
《消保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重大進步,不僅有助于構建更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促進消費者充分理解自身權利并靈活運用解決爭議的途徑,還強化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消費環境改善,增強消費信心,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和創新發展。它不僅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基石,還對促進政府、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協同共治,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優化消費環境、激發消費活力具有重大和深遠的意義。
同時,消費領域公共服務制度建設也穩步推進,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優化消費領域公共服務質量的制度建設,為提高消費服務質量、改善消費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交通出行方面,國務院頒布《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交通運輸部印發《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高質量安全發展以及標準的完善筑牢根基,便利公眾出行。
在水電氣等民生基礎設施及資源供給方面,國務院發布《節約用水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和新的《供電營業規則》,一系列新規從節約用水、天然氣利用、供電規則等方面保障民生需求,合理的價格與使用機制將公共服務的普惠性與資源配置的效率性相結合,通過價格杠桿引導可持續消費
在特許經營公共服務項目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重新制定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通過規范市場準入與服務要求,將分散的制度創新整合成有機整體。
消費領域公共服務制度的完善,強化了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責任,激發了經營主體提升服務質量的內生動力,為提升消費服務質量、營造良好消費環境及新時代消費升級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
市場秩序規范體系創新卓有成效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愈加完善、消費領域公共服務制度建設穩步推進的同時,過去一年里,重點領域市場秩序相關的立法立規立標也有明顯進展。
在數據安全領域,國務院發布《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網信辦制定《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為數據安全、個人信息權益保護、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提供保障。
在網絡交易領域,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等,聚焦網絡交易領域突出問題,從反不正當競爭、廣告規范、執法協查等方面入手,構建起較為全面的監管體系,既保護了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又注重規范監管執法,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聯合商務部、國家文物局印發《關于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
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查辦指南》《食品安全執法辦案指南(一)》,提升執法效能。在計量檢測領域,市場監管總局修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制定《非法定計量單位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完善了法定計量單位的監督管理,彌補了非法定計量單位使用管理的空白,壓實相關經營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金融服務領域,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電信服務領域,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進一步健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法律制度。
民生領域消費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也更加健全。市場監管總局修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嚴格重點領域許可審查要求,優化食品經營許可要求,新增新興業態許可審查要求;發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參 西洋參 靈芝備案產品技術要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等,規范以人參、西洋參、靈芝為原料的保健食品的管理,以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試驗過程。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化妝品檢查工作。
針對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管理的公告》,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質量安全監管,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還出臺、修訂了醫療器械、家用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家用電器、燃氣用具、體育休閑產品、衛生用品等日常生活消費用品領域多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在旅游景區等級、車輛兒童約束系統、無人機、電信和互聯網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保護、交通出行服務等領域出臺推薦性國家標準,在促進產業發展、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地方立法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2024年,地方立法機構結合本地區特點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際情況,制定修改相關制度,進一步充實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地方立法。
廣東省修訂《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更好地適應監管部門職責分工變化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新形勢。安徽省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聚焦老年消費者急難愁盼問題,明確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進醫養結合高質量發展。河北省修訂《河北省郵政條例》,明確郵政、快遞業務的服務質量要求和安全保障義務。湖南省修訂《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新增小規模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和法律責任條款。
江蘇省制定《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首次規定了預制菜原料和成品的全程監管、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黑龍江、福建等地制定地方性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保障糧食有效供給,促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重慶市制定《重慶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促進條例》,規定了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具體運行方式和方法,促進和規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寧夏回族自治區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等環節全鏈條作出要求。
此外,江蘇、貴州等地制定或修改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安全管理相關條例;山東、海南等地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立法,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天津、吉林、寧夏等地修改地方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內蒙古、重慶等地修改地方物業管理條例,完善相關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消費者權益保護地方立法的突破和完善,因地制宜地解決各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各地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