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陳小松 記者顧艷偉)8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市場監管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私下購買手機引發的消費糾紛,為消費者挽回損失4800元。
8月10日,南丹縣市場監管局接到12345政務熱線轉來的消費者黃女士的投訴,黃女士稱其14歲的孩子于8月6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系商家購買了一部二手手機并支付了5150元。黃女士發現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貨退款,遭到商家拒絕。
南丹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轉辦件后安排工作人員調查處理,經查,14周歲的李某通過微信與南丹縣某通信器材經營部商談購買手機事宜,經雙方商定,商家向李某銷售一部二手手機。李某瞞著家人并通過其表哥到店交款領取手機。商家表示,通過線上銷售并不知曉消費者是未成年人,不同意接受李某家長退回手機返還手機價款的要求。
南丹縣市場監管局指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未成年人李某購買手機的行為,須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才能產生效力。因李某母親不同意孩子購買手機,且提出的退貨退款要求于法有據。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商家于8月12日扣除部分費用后將4800元退給黃女士,黃女士退回手機,雙方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