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蔡瀚森 記者張文章)針對一些不具備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藥械的現象,6月以來,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開展醫療器械“清網”行動和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督促企業和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持續合規經營,進一步維護藥械網絡銷售秩序。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通過網絡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已經成為一種新形式。網絡銷售藥械提高了服務效率,降低了服務成本,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健康需求,同時也出現無證銷售、銷售假藥及無證醫療器械等問題。近期,海滄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轄區147家零售藥店和370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展自查,對相關企業重點宣傳了《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關于藥品網絡銷售的新政策、新要求,提升企業法律意識與主體責任意識。
海滄區市場監管局要求經營者按照“線上線下一致”原則,重點自查以下行為:是否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資質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是否通過網絡銷售假藥、劣藥、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等;是否通過網絡銷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等。網售產品包括醫療器械的經營者還要重點自查以下行為: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進行網絡銷售備案;是否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備案憑證)銷售醫療器械、銷售未取得注冊證醫療器械等;是否未按要求展示企業和產品證照等。
除了開展自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轄區生物醫藥企業聚集的特點,約談大型連鎖藥店和醫藥批發企業,督促企業全面深入開展自查,對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報告。對疫情期間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等5大類出口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杜絕企業銷售未取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