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擊疫情、復工復產的戰役中,手機成為人們生產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疫情期間,手機的使用率空前高企,人們對運營商的認知也更深入,攜號轉網是人們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運營商的手段。所以,請別再用攜號轉網的套路給疫情中的人們添堵。
惠民服務不能進行惡意競爭
疫情期間,網上關于攜號轉網的吐槽依然很多。前不久,央視朝聞天下播出了洛陽移動、蘭考聯通、鄭州電信等部分手機用戶攜號轉網困難的報道。據記者了解,針對央視曝光的問題,各地通信管理局已經分別對28名相關責任人給予免職、記過、警告和誡勉談話等處理,對2家地市公司給予通報批評。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副局長魯春叢介紹,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組織了相關暗訪,媒體在1月10日左右曝光了相關問題。從以往看,春節前夕正是電信市場營銷最激烈的時段,此時距離工信部行風檢查組離開山東、河南剛剛一個月。魯春叢說,這些問題歸結為拒絕、阻止、拖延、誤導4個方面,嚴重違反了工信部出臺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中九不準的要求。他認為,部分企業把攜號轉網當成競爭性的業務,根本原因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管理規定落實不力、基層企業執行不力。“攜號轉網是一項惠民服務。”他說。
魯春叢強調,工信部要求全國各地通信管理局和三家基礎電信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工信部近期會再次對攜號轉網服務進行系統檢查并將組織電信企業回頭看,嚴懲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現象。對落實不力的企業將追責省公司責任人。工信部還將組織暗訪檢查,把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加大違規懲治力度,推動高質量完成攜號轉網服務,切實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據統計,自2019年11月27日攜號轉網正式實施以來,全國電信管理機構共計約談、通報、責令整改和行政處罰攜號轉網服務不規范電信企業198次。
讓用戶明確知曉監管要求
“只有讓用戶更加了解攜號轉網政策,才能讓其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有關人士說,自服務提供以來,每天都有用戶完成攜轉,成為這項服務的受益者,但也有一些用戶在辦理過程中遇到了困難。針對用戶關心的熱點問題,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技術與標準研究所業務與網絡研究部副主任黃荷仙首先對監管政策進行了解讀。
黃荷仙說,攜號轉網作為運營商向用戶提供的一項服務,應遵循《合同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其中,《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要求運營商在提供攜轉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后,干擾用戶自由選擇;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夸大優惠事項或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毀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用戶退網后繼續占用該攜入號碼;其他違規行為。“運營商應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并認真履行在《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中做出的公開承諾。”黃荷仙說。
對運營商不合理要求說“不”
“想攜轉不能輕易發‘查詢攜轉’大寫字母。應先給客服號發四個0短信,看看有什么套餐。逐步取消,然后去營業廳讓員工操作最后步驟。這樣才不至于暴露自己的意圖,不然就會給你加套餐和打電話詢問。”針對再三被吐槽的用戶發送短信查詢攜轉資格后收不到回復或被勸阻、被“套路”等情況,網友給出了應對辦法。
“如果長時間收不到回復,就只能撥打運營商客服電話解決。”黃荷仙說,用戶查詢攜轉資格時,編輯短信“CXXZ#用戶姓名#證件號碼”發送至當前所在運營商短信客服平臺后,運營商系統會對該號碼的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情況、號碼狀態、賬單狀態、協議簽訂情況、業務辦理情況以及前一次攜號轉網情況等進行自動審核判斷。通常情況下,會在180秒內回復判斷結果。
黃荷仙說,按照《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的規定,以下兩類情況不能限制攜轉:一是用戶不知情時運營商單方面開通或者贈送業務,二是經用戶同意開通但運營商未告知有在網約定期限要求。
有三種情況導致不能辦理攜轉服務是不合理的,用戶可以說“不”:根據運營商客服電話提供的信息前往營業廳解除協議,營業廳卻告知不能辦理;到營業廳辦理解除協議時被告知要請示領導后等7-10個工作日才能辦理;辦理完解除限制后須到次月才能攜轉。
黃荷仙說,根據規定,運營商的客服電話必須提供正確的攜轉辦理信息;運營商與用戶新簽訂的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應包含用戶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對于未包含的,運營商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另行提供。因此,用戶到營業廳辦理解除協議時,運營商應提供明確的方案,不應再臨時請示領導;對滿足解除條件的,應在24小時內允許攜轉。對于存在攜轉受影響業務的,用戶申請辦理解除攜出限制服務后,應即刻允許用戶攜轉。
黃荷仙提醒說,用戶參加了購機直降、“靚號”承諾低消、承諾低消送手機或預存話費送手機等活動,想提前解除協議的,屬于《合同法》中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因此,應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大小和用戶已履行協議的時長、贈送的手機價值、運營商提供的優惠幅度等有關。雙方應按協議約定的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