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3月17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并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落實情況和問題對口上報,加強對市場監管部門監管領域檢查對象的監督管理。
《辦法》所稱“雙隨機”抽查,是指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并依法依職能對檢查對象進行檢查的監督管理活動;“一公開”,是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抽查事項和查處結果。
《辦法》分總則、抽查實施、結果運用、督查考核、附則等五章合計二十三條條款,對抽查對象、執法人員、抽查方法、抽查結果處置都均有詳細規定。《辦法》要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遵循依法、規范、“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原則。根據實際需要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結合實施,對守信、信用風險低的主體降低抽查頻次、比例,對失信、信用風險高的主體提高抽查頻次、比例。
《辦法》規定了入選市場監管執法檢查人員庫的基本條件:市場監管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監督檢查工作的人員。原則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符合基本條件的執法檢查人員全部入庫,開展抽查具體工作時根據具體抽查任務、抽查事項等實際情況和統籌平衡原則確定執法檢查人員。實地核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在核查中,應注意通過文字、音頻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跡,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辦法》要求,檢查結果應當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公示”的原則,通過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已實施檢查但未公示的,視為未完成此次抽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檢查結果符合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情形的,依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將“雙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大數據分析,與相關部門共享,實施協同監管。
據悉,《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后,原福建省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限食品領域)、知識產權局、物價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雙隨機”抽查實施辦法的通知》等隨機抽查實施辦法文件同時廢止。藥監職能領域按福建省藥監局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