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 )8月27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1年第4期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責令整改,安溪縣陳一凡食品工貿有限公司、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均因銷售不合格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5萬元。
前不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7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0號),涉及福建省2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迅速到涉及生產經營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的企業進行核查處置,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經查,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2430139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雨前云霧綠茶”,被抽樣單位為福建安溪縣陳一凡食品工貿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3月10日,不合格項目為“水胺硫磷”。安溪縣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雨前云霧綠茶”100袋,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分裝)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該公司生產(分裝)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安溪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整改。安溪縣陳一凡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雨前云霧綠茶”100袋,截至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經查,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以及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安溪縣市場監管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090元,并罰款5萬元。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294930491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青梅”,被抽樣單位為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四通果品廠,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4月6日,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調查。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共銷售該批次不合格“青梅”2公斤,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57.58元,并罰款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