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孟剛)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提出建立規范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制,將醫療服務區分成兩種類型:首先是診察、護理等通用型服務,路徑簡單、內容明確,被廣大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廣泛掌握和應用,服務的均質化程度相對比較高,可以構建起規范穩定、具有普遍性的全國性、區域性價格體系。其次是復雜型項目,比如難度大、風險高的手術項目,對醫務人員個人能力、醫療機構技術支撐體系的要求比較高,服務的均質化程度有限。過去價格管理完全靠政府行政決策,大包大攬,醫院醫生只是被動執行。改革強調政府“定規則、當裁判”,管住調價的“籠子”和“尺子”,引入公立醫院參與,在給定的“籠子”“尺子”內形成價格,既發揮公立醫院的專業優勢,也引導公立醫院加強內部精細化管理。
此外,對公立醫療機構自主確定價格的特需醫療服務,要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嚴格控制規模,避免沖擊基本醫療服務的主體地位。
《試點方案》同時要求,要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規則程序、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能力建設,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支撐體系,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形成綜合效應。
據悉,國家醫保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遴選5個試點城市,直接聯系指導,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其他有條件的省份也可組織設區的市,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