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孟剛)近日,有網友表示自己吃了知乎網站的低糖月餅后出現腹瀉,隨后知乎就“腹瀉月餅”一事道歉登上熱搜。知乎稱,在采購環節選擇了用麥芽糖醇代替蔗糖的低糖月餅,導致部分人群不耐受,從而出現腹瀉等不適癥狀。
據《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知乎月餅”由中糧方面代工,而針對此事件可能引發的各方責任問題,法律人士表示,知乎網站要確保贈品或禮品質量合格,應承擔召回責任,而中糧作為生產商,忽略了用來替代蔗糖的麥芽糖醇可能導致的風險,應承擔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給特殊消費者帶來的不良反應的責任。

知乎月餅。
低糖月餅致腹瀉
近日,知乎網站給長期提供優質內容的知友們郵寄了定制月餅,不料卻出現了部分知友腹瀉的情況。據很多網友反映,吃了知乎的月餅會出現“噴射性腹瀉”,一些知乎大V在回答知乎問題時稱,“瀉藥(謝邀),剛吃月餅,人在廁所。”甚至有網友做了“開箱+試吃”視頻,科普為何知乎月餅吃后腹瀉。隨后,知乎道歉。
有網友指出,“知乎月餅” 為追求低糖,將原本占月餅總重約20%的糖分全都換成了糖醇,引起腹瀉。對此,知乎在道歉信中稱,此次知乎月餅委托業內口碑較好的成熟企業生產,選擇了廠家提供的低糖配方。出廠產品經過生產方和獨立第三方機構檢測,符合食品行業相關質量標準,但忽略了用來替代蔗糖的麥芽糖醇可能會導致一部分人不耐受,造成身體不適,是知乎方面的失誤,已聯系召回所有月餅。
麥芽糖醇耐受度個體有差異
針對“知乎月餅” 致人腹瀉問題
“麥芽糖醇是一種代糖,跟現在很火的木糖醇、赤蘚糖醇是一家子,都是糖醇。糖醇能給我們帶來甜味,產生的能量也比較低,不過,所有的糖醇都有一個特點,就是吃太多了會導致腹瀉。因為糖醇在我們腸胃內不被吸收,或者吸收量小。大部分不被我們吸收的糖醇就會積聚在腸道內,提升了腸道內的滲透壓。而滲透壓高的地方會有更多水分。只不過,它們導致腹瀉的閾值不一樣,有的高有的低。另外,究竟吃下多少糖醇后會腹瀉,也是有個體差異的。容易對糖醇不耐受的人,并不占人群的大多數。”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科學技術部主任阮光鋒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阮光鋒介紹說,據相關專業人士估計,此次引發大面積腹瀉的月餅中,麥芽糖醇的用量最高可達50%以上,保守估計也超出20%。一個體重60公斤的成人對麥芽糖醇的耐受量大概是20克左右,如果按這個推算,這款月餅一次性吃100克左右就可能腹瀉了。
生產者應承擔提示風險義務
記者近日查看“知乎月餅”標簽信息發現,其委托的生產企業為中糧豐通(北京)食品有限公司。通過企查查查詢發現,中糧豐通(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稱中糧)是由中糧集團與日本豐田通商株式會社于2005年12月13日共同投資興辦的企業。
9月13日,有網友表示,中糧代工的月餅有很多家,不止知乎一家,提醒在吃前仔細查看配料表。
中糧還為哪些企業代工過月餅產品?有無一些應對措施?針對這些問題,9月13日下午,《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致電中糧方面,工作人員表示將有專人進行回復,但截至發稿時,記者并未收到回應。
記者了解到,目前委托生產食品是一種常見的生產經營方式,而其責任劃分也有法律依據?!妒称钒踩▽嵤l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針對知乎道歉信里提到的“用來替代蔗糖的麥芽糖醇可能會導致一部分人不耐受”,記者也仔細查看了“知乎月餅”的標簽信息,并未發現類似的風險提示說明。

標簽上未提示替代蔗糖的麥芽糖醇可能導致的風險。
就本次事件可能引發的各方責任問題,北京市隆安(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子洋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法律規定,主要是看月餅的外包裝和獨立包裝有沒有做到提醒義務。
楊子洋表示,中糧作為生產商,雖然經過生產方和獨立第三方機構檢測,符合食品行業相關質量標準,但忽略了用來替代蔗糖的麥芽糖醇可能會導致一部分人不耐受的情形,如月餅外包裝及獨立包裝沒有明顯的提醒文字,中糧作為生產商應承擔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給特殊消費者帶來的不良反應的責任。而知乎方面,雖然是贈送行為,仍然需要承擔召回責任,但最終肯定是要由生產商承擔。“作為代工方的中糧,大國企應該可以做到更好。”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贈品或禮品同樣要確保質量合格,尤其是贈送的食品,必須是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合格食品。否則,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如果用麥芽糖醇當作代糖且達到一定含量的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那消費者既可以找知乎維權,也可以找代加工的企業維權。就算用麥芽糖醇當作代糖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為這種情況存在引起腹瀉的較大風險,生產經營者同樣應該向消費者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標明或說明正確使用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否則,同樣涉嫌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安全權。
陳音江還表示,依據《食品安全法》,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