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記者朱海)10月21日上午,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召開“建立實施免罰清單制度 彰顯市場監管執法溫度”政策吹風會。記者獲悉,自今年8月江西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聯合印發《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以來,截至9月底,江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對197件案件適用免罰清單,其中不予立案146件,立案后不予處罰51件,共免除當事人罰款約360萬元。

會議現場。朱海/攝
今年年初,江西省新余市某農業公司被舉報在微信廣告中使用“獨一無二”“首家”等《廣告法》禁用詞。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該公司將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處罰。新余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后,了解到該公司是扶貧產業項目,也是第一次通過企業公眾號發布該微信廣告,且被調查后能夠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為此,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公司的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也給予了企業進一步成長發展的空間。同時,還避免了因企業一時無心之失而進行負面信息披露,消除了因此而可能產生的后續連鎖不良反應。
江西省司法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處長熊勝在回答《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提問時說,江西省的免罰清單制度始于2019年,首先在新余、宜春、九江三地市場監管領域試點。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出臺了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明確對37種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隨后,宜春市明確對69種涉及登記管理、廣告管理等領域的企業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九江市明確49種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2020年,南昌、上饒又開展了多領域免罰清單制度試點。其中,南昌先后明確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6個領域77種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上饒先后明確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6個領域87種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行政處罰。2021年,吉安、贛州也要求全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權力清單和法定職責,科學制定本部門或本領域“輕微違法不罰”清單,助推行政執法實現“剛柔并濟”,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處長季建芳告訴記者,為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按照《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建立免罰清單制度有關規定,今年8月12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聯合印發了《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版)》(以下簡稱《免罰清單》),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引導企業健康規范發展,讓企業感受有溫度的執法,大力營造包容有序的營商環境。《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適用條件、不予適用情形、適用程序、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六方面內容,細化了免罰清單制度適用條件,規范了免罰清單制度適用程序,完善了免罰清單制度實施機制,為市場監管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執法工作指引。《免罰清單》第一版梳理列出了市場監管領域15個方面共100項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包括藥品監管領域10項),均明確了免罰的具體條件,列舉了免罰的法律依據,但對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重點領域以及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暫不納入免罰清單范圍。
季建芳說,免罰清單工作實施以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不僅社會反響良好,企業守法合規意識不斷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監管領域良性互動逐步顯現。更為重要的是,營商環境明顯優化,增強了企業對未來的預期和信心。特別是有利于企業將生產要素資源配置到其他重要領域,提升市場主體的法治獲得感,進一步增強了企業對未來的預期和信心,彰顯江西省不斷提升精細化管理、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理念。下一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還將抓好免罰清單制度落地落實,既防止濫施行政處罰行為,也防止應罰而不罰;緊跟最新立法調整免罰清單內容,在《免罰清單》(第一版)基礎上,適時組織制定后續版本;定期評價免罰清單實施效果,深入執法一線和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中,面對面考察免罰清單的實施情況和市場主體的真實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