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徐浩 記者薛慶元)近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消保委通過“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成功解決了一起消費權益糾紛案件,幫助消費者和商家達成了退貨退款協議。
消費者張先生在一家家具經營部為新居定制了一套家具,為了家人健康,他專門選擇了環保級別為“E0級”的家具,并與商家簽訂定購單及補充協議,在條款中約定家具材料環保級別。今年1月份,商家向他交付了家具,當時他就聞到新家具散發出強烈的異味,直到3月份入住,家具的異味依舊很強烈,張先生和家人僅住了一個星期便搬了出去。張先生表示,新家具的味道遲遲不散,讓人頭痛惡心,放置該家具的客廳內的綠蘿也枯黃枯萎。于是,張先生便與商家協商退貨退款事宜。多次協商無果后,張先生起訴至連云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商家生產的家具未達到合同約定的“E0級”標準,涉嫌欺詐消費者,要求該家具經營部提供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檢測報告。
為了幫助消費者快速解決消費糾紛,根據《關于建立全市消費糾紛訴訟與非訴訟對接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的規定,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市消保委秘書長和投訴部主任以及省消費維權專家團專家于11月12日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訴前調解。
經核實,雙方簽訂了《沙發等家俱訂貨補充協議條款》,但商家表示,該條款是原告方要求簽訂的,由于本店業務員在簽訂補充協議條款時不懂法律,擅自蓋章,造成協議內容失實。同時他還表示,涉訴家具是有合格證以及檢測報告的,不存在質量問題,另外,自己是經營者,就算家具質量出現問題也應該由生產商承擔責任。至于協議中約定的“E0級”為歐洲標準,國內的標準為“E1級”。
連云港市消保委發現,商家提供的家具質量檢測報告日期顯示為4月份,而家具交付的日期是1月份,也就是說,商家提供的并不是涉訴家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對此,市消保委秘書長指出,首先,每批產品有合格證以及檢測報告并不代表這一批次產品不會出現質量問題;其次,商家作為商品銷售方,應當積極履行自身的法律責任,對銷售的商品質量負責,并不能以“商品質量問題應該由生產廠商負責”為理由減輕自身的責任。“根據相關規定,‘E1級’為國家強制性的健康標準,而‘E0級’是目前國際上最高的健康標準,并非商家口中的‘歐洲標準’。”市消保委秘書長表示,既然買賣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條款中明確規定了商品的環保等級為“E0級”,商家就應該向消費者交付約定的產品,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業務員不懂法律不能成為商家規避自身責任的理由。
經過第二次現場調解,商家同意全額退款,張先生也同意放棄索賠訴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截至記者發稿時,原被告雙方已經完成退貨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