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2月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表揚參與查處漳州無證經營和銷售假藥案等三起案件有關單位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福建省藥監局、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成功查辦一起橫跨14余省市,以互聯網為載體的違法銷售藥品案件,獲國家藥監局通報表揚。
《通報》稱,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2021年藥品流通環節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藥品監管部門依職責加強藥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更好地保障了公眾用藥安全。現將專項檢查期間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福建省藥監局、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成功查辦一起橫跨14余省市,以互聯網為載體的違法銷售藥品案件,涉案貨值金額超千萬元。在案件查處中,福建省藥監局靠前指導、統籌把關,指導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參照省藥監局與省公安廳共同建立行刑銜接機制的做法,與當地公安機關積極溝通協作、緊密配合,建立部門之間“上下聯動、左右銜接、合力執法”的聯合執法機制,為及時控制涉案人員、形成完整證據鏈以及案件順利移交查處營造了良好通力協作氛圍,為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行刑銜接機制提供了有益借鑒。
河南省藥監局會同南陽市市場監管局、方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許昌市藥品經營企業違法經營藥品案件,采取罰款、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收法定代表人工資收入和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等處罰措施,涉嫌犯罪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在案件查處中,重慶市藥監局及時通報案件線索并積極發揮協調作用,河南省藥監局等單位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加強與公安、檢察等部門協作,推進行刑有效銜接,綜合運用財產罰、資格罰和行業禁入等措施,對不法企業和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浙江省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成功查獲“12·02”制售假藥案,搗毀違法窩點5個,涉案金額5000余萬元,目前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在案件查處中,浙江省藥監局強化統籌協調,在確定辦案方向、調查取證、涉案產品認定等工作中提供了有力支持。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專案調查,追根溯源深入調查取證,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案情,積極發揮技術支撐作用,為案件順利偵破作出重要貢獻。
《通報》稱,上述案件的成功查處,有力震懾了藥品流通環節違法違規企業,體現了藥監人的主動作為和責任擔當,彰顯了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堅決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保障群眾用藥安全的政治責任和堅定決心。現對福建省藥監局、河南省藥監局、重慶市藥監局、浙江省藥監局、河南省藥監局第七監管分局、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南陽市市場監管局、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方城縣市場監管局予以通報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