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強化產品召回監管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國汽車和消費品安全召回、機動車排放召回等情況。據統計,截至2021年底,我國累計召回汽車9130萬輛,問題主要集中在電子電器、發動機等總成;累計召回消費品8027萬件,電子電器、食品相關產品、兒童用品分列召回數量的前三位。
缺陷產品召回是國際通行的產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改善產品質量、維護公共安全、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副局長王赟松介紹,缺陷產品召回是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在我國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的18年里,相關法規制度不斷完善,工作體系逐步健全,缺陷調查力度持續加大,召回效果日益顯現,有效消除了汽車和消費品產品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了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人民群眾質量獲得感不斷增強。
在汽車召回領域,市場監管總局堅持深化改革和強化監管一體推進,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規范和標準,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推進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體系建設和安全評估。2021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32次,涉及車輛873萬輛,召回數量同比增加29%;在消費品召回領域,出臺《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構建統一的全國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體系,健全缺陷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產品安全風險研判,夯實缺陷調查技術支撐,探索電商平臺消費品召回監督與安全共治機制,2021年,全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549次,涉及產品723萬件。
王赟松介紹,在機動車排放召回方面,市場監管總局踐行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政策要求,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了《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機動車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軌。截至2021年底,共召回車輛144萬輛。在新能源汽車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784萬輛,占汽車總量的2.6%。市場監管總局建立新能源汽車事故報告制度,組建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協作網,制修訂《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相關標準規范,加強新能源汽車共性安全問題研究。到目前,累計召回新能源汽車229次,涉及車輛198萬輛。
據統計,99.9%的汽車召回和50%以上的電子電器產品召回,都是產品符合標準但經使用后發現仍然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這需要企業在設計、生產及售后服務等環節持續進行技術改進與質量提升。為此,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探索“發現產品缺陷—提出產品安全規范建議—實現質量提升”的工作思路,累計引導汽車企業2400余次、消費品生產企業3400余次的技術改進。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從5方面加強召回管理工作:完善全國統一管理、分級實施、權威高效的召回管理機制;加大召回監管力度;推動產品安全監管創新;針對商用車、重點消費品等產品,加強共性危害識別和試驗驗證,聚焦重點產業集聚區和產業鏈,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幫助中小企業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技術創新,促進產業和區域高質量發展;加強產品安全與召回宣傳。(張林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