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納入了民法特別法體系,為開啟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新征程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支撐。當前應當注意到,資本的跨界滲透、技術的跨界融合、場景的深刻變化等,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帶來很多復雜局面,消費者權益法治保障面臨新挑戰。
資本逐利行為將消費者權益邊界模糊化。資本的逐利本性具有不斷突破現有法律、標準、規則等沖動,導致消費者權利邊界“被模糊”,消費者利益“被蠶食”。拿視頻平臺“自動續費”來說,原本是“互聯網+”帶給消費者的消費便利,但一些平臺不顧《民法典》《消費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定,不忠實履行提醒義務而自動續費、提前續費,為取消自動續費設置諸多障礙等,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牟取非法或不當利益。2021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有效控制資本的消極作用,防止其野蠻生長,發揮其積極作用。
消費者權益需要法律規則的強有力保護。由于法律的原則性和滯后性,在一些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領域,法律難以及時適應其快速發展節奏,發生消費糾紛后,消費維權難度較大,影響到百姓的消費信心。如在“蛋殼公寓暴雷”事件中,大多數個案以租客和業主共擔損失終結,消費者承擔了本不應當承擔的企業經營失敗成本。針對這一問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了行政規章。2021年4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要求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在直播帶貨領域,售假、流量造假、虛假宣傳等事件頻發,消費者取證難、維權難。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網絡市場秩序,為強化網絡消費者權益的法治保障提供了支撐。
發揮標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賦予消費者在產品質量不符合相應標準時,要求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權利。判斷一個標準的好壞主要看它是否促進公平競爭,是否有利于推動行業健康發展,是否有利于增進消費者權益。標準要真正發揮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最關鍵的是讓消費者及消費者組織參與到標準制定中來。然而現實中,一些標準的制定并沒有充分征求消費者的意見。如2018年某行業協會公布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未征求消費者意見,將淡水養殖的虹鱒魚歸入三文魚,試圖利用標準損害消費者權益,受到社會各界猛烈抨擊。
共同富裕目標需強化法治保障。實現共同富裕,讓全體消費者享有實質的權益保障,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相對于城市,農村不僅缺乏優質供給、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而且法治保障存在短板,消費環境相對較差。共同富裕目標下,農村消費的巨大潛力將持續釋放,有必要在提升農村消費者權益的法治保障能力建設上下功夫。在實現共同富裕過程中,還要高度關注新技術(如算法)、新場景(如元宇宙)可能引發的消費倫理沖擊,以及消費者權益法治保障提出的新挑戰。(中國消費者協會政策研究部 皮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