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陳曉瑩 記者李青山)商業秘密是企業最核心和最具競爭力的無形財富,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記者從廣東省佛山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決策部署,一方面通過普法宣傳等方式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商業秘密自我保護機制,另一方面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持續優化公平競爭營商環境。據悉,2021年商業秘密違法行為調查相關案件5起,并已對其中3起作出行政處罰。
侵犯商業秘密的典型案例
2020年9月,佛山市市場監管部門收到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利人)的舉報,反映張某涉嫌非法獲取該公司商業秘密。佛山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報立案調查發現,張某原在權利人公司擔任主管職務,于2020年4月底離職后,教唆權利人的在職員工石某、謝某通過電子郵件、微信向其提供權利人采購物料價格清單、供應商信息等重要經營信息商業秘密資料20余份。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秘密性)、具有商業價值(價值性)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佛山市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張某等3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商業秘密的三大構成要件
該案例中,權利人涉案文件符合商品秘密的三大構成要件,認定為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一是秘密性。通過百度等瀏覽器對涉案文件進行搜索,未查詢到與權利人相類似的文件,涉案的文件均為權利人在經營活動中不斷修訂產生的,也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從未向社會公開,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悉。
二是價值性。涉案文件部分是權利人外協廠名單、考核數據、物料名稱、定額、單價、采購量等財務和客戶信息,部分是權利人結合經營實踐、不斷積累總結出的樣機管理、模具管理、集中采購等具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減少風險作用的業務管理文件,均能為權利人帶來實際的經濟利益。
三是保密性。權利人在經營活動中采用了諸多保密措施,包括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頒布信息安全制度、嚴格管理辦公電腦、限制涉密文件發送范圍、員工必須接受離職檢查等等。
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
經營者不得實施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此外,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