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佟鑫瑤 記者李洪濤)“您好,我女兒眼睛近視,在龍潭區一個視力矯正中心治療了一個療程,但是并沒有恢復到他們宣傳的度數,請幫忙調查?!?5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場監管局龍潭分局接到市民劉女士的舉報電話。
原來,家住龍潭區的劉女士有個上小學四年級的女兒,眼睛近視200度。劉女士在朋友圈偶然看到龍潭區視力矯正中心發布的廣告,稱“不做預防,三年級100度,四年級200度,五年級300度……初三年級700度等;堅持預防、矯正三年級100度,四年級125度,五年級150度……初三年級125度”等。由于劉女士為女兒“治”眼心切,看到廣告后信以為真,立即在該店買了一年療程的視力矯正治療。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矯正治療,并未得到理想的治療效果。
接到舉報后,該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來到該店進行核查,經過現場取證和初步調查,發現其涉嫌違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經過深入調查發現,該店在其朋友圈發布的廣告數據不能提供出處,僅為店主自行收藏并編輯后發布,真實性無法證明。該店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
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店已經刪除了朋友圈的違法廣告,并接受了監管部門的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近年來,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居高不下,近視低齡化、重度化日益嚴重,各種所謂的視力“康復”“治療”機構應運而生,但水平參差不齊。家長在選擇此類服務時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選擇,謹慎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