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6月24日,上海銀保監局連發7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涉及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亞保險)、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財險)、國泰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泰財險)等7家財險公司,產品條款和費率成為上述公司違法違規的重災區。
據了解,根據銀保監會統一部署,2021年7月至9月上海銀保監局開展了備案產品條款費率非現場抽查工作。美亞保險、天安財險、國泰財險、安達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達保險)、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京海上)、瑞再企商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再企商)、中遠海運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海自保)在內的7家保險公司因備案產品條款費率存在問題,被責令限期整改。
經查,國泰財險部分產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引用的標準已廢止;二是精算報告未簽名;三是產品命名不符合規定;四是產品名稱錯誤;五是條款要素不完整、內容不清晰;六是產品屬性或險種錯誤;七是不符合保險利益原則。天安財險部分產品存在五方面問題:一是標準引用不規范、不完整;二是備案材料不齊全、不規范;三是保險條款不清晰不準確,存在文字及格式錯誤;四是產品屬性錯誤;五是精算報告未簽名。美亞保險部分產品則存在四方面問題:一是精算報告要素不完整;二是險種錯誤;三是未按規定區分被保險人是否有醫保;四是費率表中缺乏費率計算公式。
除了條款和費率問題,東京海上部分產品還存在短期健康險未明確標明“不保證續保”的問題。
上海銀保監局指出,7家險企的上述問題違反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等若干規定。
據此,上海銀保監局責令上述險企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問題產品,并在1個月內完成問題產品的修改工作。同時,對公司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并于指定日期前向我局報送自查整改報告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據了解,我國目前對保險條款實行備案制而非審批制。但是,監管部門會在事后或者過一段時間對保險公司設計和報備的產品進行抽查。上海銀保監局強調,各險企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發產品,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