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在網絡游戲、直播中充值消費、打賞的“未成年人退款”機制背后,有些是成年人為了套取主播福利,偽裝成未成年人的故意退款,目的是把主播送出的禮物轉手賣出謀利。這種灰產的運作并不復雜:先充值消費,獲取主播的一些定制福利,接著再申請退款;錢原路退回后,主播送出的禮物據為己有,然后再轉手賣出謀利。(據9月5日法治網報道)
今年5月,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整治網絡直播打賞行為失范問題,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打賞行為不具有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應該退還。“未成年人退款”機制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平臺存在主體混亂、審核不嚴、標準不一等情況。尤其是當這一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機制成了一些人反向“薅”主播的工具時,相關灰色產業激增,多方權益遭到侵害。
協助未成年人退款本無可厚非,但出發點應當是服務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為了從中謀利。根據《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直播平臺應當要求用戶實名注冊。實踐中,不同的直播平臺在實名注冊方面的做法不同,導致有漏洞可鉆。當偽裝成未成年人能夠套取到福利,而且形成一條灰產時,足以說明相關審核、驗證機制存在不小的漏洞。
有人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機制進行灰色操作,不僅損害未成年人的權益,還會給主播造成傷害及財產損失。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身份審查制度,提高用戶門檻,落實實名注冊,關閉未成年人賬戶的打賞功能;完善并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能力,各直播平臺應提高對未成年人用戶的關注程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用戶操作的規范引導。有專家建議可完善人臉識別技術,以此方式對用戶注冊時的身份信息加強審核和驗證。
要保障未成年人、主播等各方的合法權益,掃除非法套現牟利的空間,就得嚴格把關,不留下任何漏洞。假借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幫助成年人退款是典型的違法行為,理應面臨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同時,家庭監管也要強化,要倡導社會監督,家長要以身作則,和學校聯合監督教育,給孩子樹立好榜樣。網絡主播也要自覺抵制違反法律法規、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害網絡和諧的行為,主動勸阻未成年人參與打賞,凈化網絡環境。(吳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