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0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公布6則行政處罰信息,福建省南平市轄區有6家銀行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罰款處理,7名相關責任人也分別被警告、罰款、終身禁業。
這6家受罰的銀行機構中有3家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平市的分支機構。工行南平分行存在未盡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職責,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2022年9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行給予30萬元罰款;工行南平建陽支行存在未盡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職責,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理財業務投前調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導致理財資金被挪用;未盡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職責,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9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對該支行給予合計1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賈凌給予警告;工行南平延平支行存在未盡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職責,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事實,9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該支行給予30萬元罰款。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存在投前調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導致同業投資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的違法違規事實,9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第十二點,《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分行給予30萬元罰款。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甌市支行存在貸款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9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貸管理嚴禁違規放貸的通知》第二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支行給予合計50萬元罰款;禁止相關責任人任少英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浦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內控管理不到位;貸款“三查”不盡職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9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依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十四條、第四十六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務和員工行為管理的通知》第六點,《中國銀監會關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合作的通知》第二十四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信用合作聯社給予合計130萬元罰款;禁止相關責任人連廷軒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相關責任人黃吉云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黃均衡、張宇威、許文榮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