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公布2022年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其中,2022年5月31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天津市薊州區城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城管委)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9年1月29日,該城管委牽頭制定《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公安局薊州分局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薊州區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薊州區零散建筑垃圾管理細則>的通知》,規定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需擁有運輸車輛大于等于15輛;零散建筑垃圾運輸的小型運輸車輛需車總長小于6200mm且總質量小于1800kg;建立《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未取得名錄資質的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垃圾的運輸工作;對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及車輛的準入實行總量控制。
上述文件印發后,該城管委建立《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對運輸企業進入薊州區建筑垃圾運輸市場進行行政審批,制定《薊州區建筑垃圾運輸企業考核辦法》,并對違反《薊州區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準入名錄規定和流程》有關規定、未取得資質開展此項業務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截至調查時,薊州區僅有9家運輸企業取得《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資質進入建筑垃圾運輸市場。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認為,當事人限定運輸車輛尺寸、質量導致薊州區建筑垃圾運輸用戶只能從取得《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資質的9家運輸企業中選取,限定了建筑垃圾運輸需求用戶對運輸企業的自主選擇權,限制了薊州區建筑垃圾運輸市場的競爭。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該城管委認識到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有關規定,積極整改,消除不良影響。主動廢除上述兩文件并在網站公布相關信息。放寬薊州區建筑垃圾運輸市場準入,對進入《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的運輸企業不再設置15臺以上準入條件及運輸車輛長度、質量相關參數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