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記者余知都)電商平臺上的用戶評價是消費者選購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殊不知,消費者看到的一些“好評”和“成交量”可能是刷出來的。11月28日,湖南省湘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一起幫助網店刷單炒信案,對刷單組織者吳某做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 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當事人吳某購置10臺電腦、70臺手機以及數據路由器等工具,在經營場所組織人員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幫助與其合作的淘寶店鋪提高信譽度、交易量等數據進行刷單炒信,以提高網店店鋪的搜索權重,從而達到更容易被消費者看到、瀏覽并購買的目的。其組織虛假交易的流程為:當事人吳某將接受刷單炒信服務的客戶分配至其招募的員工,再由員工在微信群內將客戶需要刷單的商品名稱、數量和下單時間等內容制作成刷單計劃發給“刷手”,“刷手”先期墊付下單交易費用,并按照計劃完成任務后,由員工統計所需要完成的刷單任務后報當事人確認,當事人會將下單交易的費用及支付“刷手”的傭金轉發到員工,由員工將費用分配至各“刷手”。其間,接受刷單的客戶給“刷手”寄送與實際下單商品不一致的廉價商品或者是空包裹,“刷手”確認收貨后,按照當事人事先設定的“好評”對交易進行評價,從而幫助接受刷單網店店鋪完成整個虛假交易。
另查明,至案發時止,當事人吳某共為7家經營主體刷單18879筆,總計收取刷單費用169911元。
湘潭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吳某組織人員在“淘寶APP”內為接受刷單網店店鋪進行虛假交易,進行刷單炒信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指的“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遂依法責令當事人吳某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