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022年12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公布3起行政處罰案,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分行(以下簡稱恒豐銀行龍巖分行)等3家銀行被責令改正并罰款,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或禁業處罰。
經查,恒豐銀行龍巖分行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違法違規事實,2022年12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龍巖監管分局依據《流貸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四十一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恒豐銀行龍巖分行改正,罰款25萬元。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樂縣萬安營業所存在“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違法違規事實,2022年12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三明監管分局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務和員工行為管理的通知》第二點第(二)項、《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基層營業機構管理的通知》第三點第(二)項、《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營業所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廖志偉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明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虛假用途貸款”違法違規事實,2022年12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三明監管分局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二)點;《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第七點;《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信用社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俞承安、吳紹明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