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月下旬,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先后發布3則擬強制注銷公告。因福州川田石化有限公司倉山區雙湖路供應站等1056戶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已逾2年,仍未依法履行注銷義務。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福州市市場主體強制注銷管理試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擬對上述企業予以強制注銷。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告稱,截至2022年12月2日,福州川田石化有限公司倉山區雙湖路供應站等690戶企業被該局吊銷營業執照已逾2年。該局于2022年12月2日在該局門戶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發布《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催促擬強制注銷市場主體依法履行注銷義務的公告》,上述690戶企業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內辦理清算組備案或注銷登記。經征詢相關部門意見,上述企業符合《福州市市場主體強制注銷管理試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強制注銷條件,現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福州市市場主體強制注銷管理試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擬對上述企業予以強制注銷。
另外,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公告稱,截至2022年12月2日,福州珂蕓日用品咨詢服務部等32戶企業被該局吊銷營業執照已逾2年;福州市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稱,截至2022年12月2日,福州市新車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等334戶企業被該局吊銷營業執照已逾2年。鼓樓區市場監管局、閩侯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上述企業予以強制注銷。
因上述合計1056戶企業均無法取得聯系,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和《福州市市場主體強制注銷管理試行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采用批量公告的方式告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稱,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理,上述1056戶企業均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或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該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相關轄區市場監管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對上述擬強制注銷決定,企業利害關系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企業利害關系人對上述擬強制注銷決定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相關轄區市場局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