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尹訓銀)近期,山東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反食品浪費法》《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設置最低消費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4月13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
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濟南大匠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4月7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對濟南大匠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4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輿情線索,執法人員對濟南大匠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對其餐飲服務場所內的6個包間均設置最低消費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11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
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董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餐飲單位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3月29日—31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青島董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黃島區老賈南云上品快餐店、黃島區皓程烘焙店、黃島區茍治會麻辣燙飯店、黃島區抄大碗牛肉面館、黃島區李方河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對以上6家單位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向該店經營者講解了有關法律的規定。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3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以上6家餐飲單位進行檢查,6家餐飲單位均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淄博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店希安快餐店等7家餐飲單位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3月28日—4月3日,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分別對張店希安快餐店、張店燕西餃子館、博山山頭東麗源酒店、博山區南博山鎮新世緣餐館、高青口之福涮羊肉火鍋店、高青縣石磨坊私房菜館、高青豐澤園水餃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對以上7家單位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向該店經營者講解了有關法律的規定。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3日—6日,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以上7家餐飲單位進行檢查,7家餐飲單位均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棗莊市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棗莊臺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3月29日,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對棗莊臺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餐飲單位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4日,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東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營潤芃堂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3月27日,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東營潤芃堂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3日,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城區城關北大荒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案
3月30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濰城區城關北大荒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7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