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 為進一步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勸阻食品浪費行為,近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網絡美食類視頻存在的問題發布消費提示。
近年來,互聯網上“種草消費”蔚然成風。作為一種新消費業態,其在活躍市場、引導消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最典型的當屬虛假“種草”,名為分享實則變相營銷。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對于社交媒體平臺上的美食類探店、體驗短視頻,要仔細甄別,避免踩坑,打卡消費時,對推薦菜品要依個人口味理性選擇,并且按需適量點餐,把“光盤行動”進行到底。
以“大胃王”為噱頭的吃播節目曾充斥各類視頻平臺。《反食品浪費法》施行以來,“大胃王”吃播類節目已經明顯減少,但部分視頻平臺仍舊存在一些宣揚“量大能吃”的視頻。《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浙江省消保委提示,消費者要積極抵制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視頻,沒有關注度就沒有吃播表演,同時,要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注重營養充足、膳食均衡,切忌暴飲暴食,吃得要安全更要健康。
“直播帶貨”是時下流行的營銷方式,在主播極具感染力的吆喝下,消費者往往會沖著產地直供、限量低價等賣點沖動下單,但貨不對板、價高質次、“三無”食品、售后服務難等問題也屢有發生。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費者,通過“直播帶貨”購買食品要謹慎選擇交易平臺及經營主體,不從眾、不沖動,要多思量是否需要,做到理性消費,避免造成浪費。《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直播營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構成廣告代言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浙江省消保委也提醒帶貨主播們,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做懂法守法的主播,以過硬的職業素養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