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開網店”“58元開網店”……這類低價網上開店的培訓視頻吸引了很多年輕人,廣告宣稱“無需經驗”“無需貨源”“輕松兼職賺快錢”“月入萬元”。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廣告宣傳是一種引流話術。吸引到希望創業的消費者后,介紹培訓和服務內容,再用所謂的“成功案例”誘惑,收取貨源費、推廣費、培訓費等。消費者碰到貨源、推廣等問題想咨詢時,會被推薦給下一位“老師”,而且反復換“老師”,每換一次收一次費,收費名目繁多,有的收完錢就不理人了,甚至把消費者拉黑。(據《中國消費者報》6月26日報道)
在互聯網時代,開網店、輕松賺錢成為很多年輕人的夢想。電商平臺降低商家入駐門檻,本可以是一個利好之事,可以助力解決開網店“萬事開頭難”的問題。低門檻、零門檻開網店,能夠吸引想創業、掙錢的年輕人,這既能擴大消費,也能吸引、聚攏創業群體。
在就業壓力較大的背景下,“0元開網店”等培訓噱頭吸引到不少人。殊不知,這背后卻是商家給夢想輕松創業的消費者設計的層層圈套。對此類騙局,既需要消費者睜大眼睛,不貪圖便宜,更需要監管部門嚴厲打擊。
天上不會掉餡餅,所謂的“0元開網店”培訓不過是魚餌,等到消費者上鉤后,再誘導消費者不斷繳納幾百元乃至幾千元的貨源費、培訓費等。要是收取了這些費用后,能夠確保網店正常經營也好,但實際發生的卻大相徑庭。
可以說,上述行為已構成虛假廣告和欺詐行為。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發布虛假廣告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有其他嚴重情節,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還可吊銷營業執照。此外,像這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還應承擔退一賠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賠償。
進而言之,如果能夠查實這些培訓“0元開網店”的經營者根本沒有正常經營的行為和意圖,只是在以此為幌子和工具從事欺騙消費者的惡行,那么該行為就已經超出了正常有序的市場行為和民事活動范疇,涉嫌構成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詐騙他人財物達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構成詐騙罪。
在紛繁復雜的現實社會和網絡世界中,年輕人應擦亮眼睛,加以警戒,不貪圖蠅頭小利。但年輕人缺乏社會經驗和防騙知識不是故意坑蒙拐騙的無良奸商堂而皇之的理由,違法違規的罪魁禍首理應予以嚴懲。此外,網絡平臺也應盡到必要的審核把關義務,利用技術手段篩查、下架此類培訓視頻,并有必要向執法機關移送違法線索。執法機關應積極作為,充分利用現行法律手段懲處騙局的制造者,優化互聯網環境,讓人們有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和創業環境,從源頭避免消費者掉入低價開網店的騙局。(史洪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