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上門代廚、上門整理收納、上門養老為代表的“上門經濟”日趨走俏,不僅滿足消費者多元化、個性化需求,還拓寬就業渠道,豐富了服務場景,讓消費模式變得更為自由靈活。不過與此同時,“上門經濟”也面臨監管存盲區、消費者維權難、取證溯源難等問題,需要加強規范引導。(據7月2日中國新聞網報道)
上門經濟本質上是服務經濟的細分。隨著互聯網信息發布功能和社交功能的日益強大,人與人之間的聯系更加方便、快捷,勞動提供方的技能或服務更容易被消費者看見,更容易與消費者的需求對接,更容易“變現”。點對點的交流支撐起了點對點的勞務交易,也激活了上門新業態的創新和消費端的需求,促進了新興市場的活躍。
當然,按照當前的監管維權模式,上門代廚、上門按摩、上門養老等上門經濟還存在著一些盲區,存在著不完善、不規范之處,存在著風險和隱患。但總體而言,上門經濟順應了社會和市場發展的潮流,順應了消費者和勞動者的需求,是一種積極的、有前景的業態,其風險和隱患可控,利大于弊。
任何一種市場行為、社會行為、新興業態的創新與突破,往往都涉及對舊規則、舊模式的摩擦與挑戰,而規則具有天然的滯后性,總是隨著前者的腳步不斷更新、完善、升級。這就意味著,具有創新意義的“上門經濟”與規則之間勢必會有一個適應、調試與磨合的過程。在這個磨合過程中,相關各方對“上門經濟”應該有“開門思維”,而不應該有“關門思維”,不能因噎廢食。也就是說,我們應該看清“上門經濟”的主流發展趨勢,秉持建設性理念觀察“上門經濟”,梳理“上門經濟”存在的問題,監測和評估“上門經濟”的風險,以包容審慎的態度允許“上門經濟”探索發展,建立適度容錯機制,并不斷調整監管策略和措施,保障、支持、引導“上門經濟”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比如,餐飲加工、家政等傳統服務業態大都涉及營業執照、健康證等資質的辦理以及繳稅等問題,而“上門經濟”中的多數業態都還停留在點對點之間的民事溝通與服務階段,沒有嚴格匹配傳統業態的監管規則與標準,沒有成為嚴格意義上的市場經營行為。另外,“上門經濟”也缺乏相應的服務標準與行業規范,其操作多依賴于勞動者與消費者的簡單交流與約定,如果雙方的約定對后續的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等考慮不周,容易引發糾紛,消費者也容易遭遇取證難、維權難等問題。
筆者以為,對于“上門經濟”應該分類分級看待和逐步規范,不宜一刀切,不宜操之過急。對于達到一定規模、建立了一定管理制度的“上門經濟”活動,應該比照常規服務業態要求企業或服務提供者取得營業執照、健康證等資質,履行繳稅、勞動保障等義務;對于個人以單打獨斗、小打小鬧的方式零星、偶爾提供上門服務的情況,應放寬監管條件,簡化監管要求,降低準入門檻,給出更寬松的監管措施,讓上門服務者擁有更自由的市場空間。
監管部門、消協與行業協會、相關網絡平臺等有必要在深入調查、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上門經濟”業態的特點和問題,制定行業規則與服務標準,推出各業態的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據需要不斷動態調整,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給各方提供行為指引,引導“上門經濟”進入發展正軌。(唐山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