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海口訊(記者黃劼)生產并銷售問題月餅的廠家有了處理結果,海南佳寧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寧娜”)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進行行政處罰,沒收25萬余元,罰款1132萬余元,罰沒款共計1158多萬元。
針對消費者在網絡平臺上吐槽“佳寧娜”一款酥皮芋蓉月餅油味重、有焦油味等,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佳寧娜”工廠開展了實地調查,并約談了相關負責人(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22年9月15日4版《消費者反映酥皮月餅有霉變 海南月餅品牌佳寧娜被約談》)。
記者了解到,2022年9月12日和18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分別委托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和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對“佳寧娜”工廠前期生產的3批次月餅進行檢測。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佳寧娜”生產的潮式迷你酥皮芋蓉月餅(生產日期2022-08-05,凈含量360克,規格45克×8塊),其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3份《食品檢驗報告》也顯示“佳寧娜”生產的芋蓉月餅(生產日期2022-09-07,凈含量360克,規格45克×8塊)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實測值7.2,標準指標≤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將2份檢驗不合格線索一起并案調查。
檢測結果出來后,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先后于2022年9月14日、9月18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直接送達至“佳寧娜”,告知其有申請復檢和異議的權利,以及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佳寧娜”停止生產經營不合格月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同時對“佳寧娜”廠區成品庫內存放的3699盒芋蓉月餅(生產日期2022-09-07)采取查封強制措施。
2022年11月30日,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第三條,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并于2022年11月30日結案。2023年3月24日,公安機關認定“佳寧娜”沒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主觀故意,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予立案。
按照相關執法程序,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3月27日重新對海南佳寧娜立案調查,2023年6月7日案件調查終結。執法人員說,海南佳寧娜在2022年新增一條“連續性炸爐”生產線,未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變更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的申請,造成2022年8月5日和9月7日生產的兩批次芋蓉月餅不合格。這兩批次不合格月餅共生產了11232盒,庫存未銷售的有3699盒,召回并退款的有526盒。這兩批次不合格芋蓉月餅貨值金額為864751.68元,違法所得251928元。
2023年6月1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向“佳寧娜”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其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佳寧娜”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沒有要求聽證。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認為,“佳寧娜”變更主要生產設備設施未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其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月餅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這些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經專家評估認定,其生產的不合格芋蓉月餅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等。另外,綜合考慮“佳寧娜”在消費者投訴后積極辦理退賠事宜等因素,其違法行為被認定為符合《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適中裁量階次。
2023年6月30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佳寧娜”作出行政處罰:警告、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芋蓉月餅4225盒、沒收違法所得款251928元和罰款11328247元,罰沒款共計115801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