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武曉莉)日前,4家基礎電信運營商共同發布了《校園電信市場規范經營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承諾針對校園市場,任何一家運營商不開展與其他電信企業的通信網絡、電信終端設備進行對比的宣傳,或者任何影響其他電信企業正常開展業務的宣傳。
山西中北大學火熱的運營商迎新場面。資料圖片
在日漸飽和的信息通信市場,校園新生是運營商發展增量市場的主要戰場。針對以往校園市場中不正當競爭頻發的亂象,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組織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4家運營商,共同作出了有序發展校園市場的自律承諾。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副秘書長趙俊湦指出,《公約》的制定和發布,是為了規范基礎電信企業的校園經營行為,切實保障用戶權益,堅決防范惡性競爭行為發生,共同維護全國校園電信市場秩序。
簽約各方表示,將以自律公約的形式規范經營行為是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積極履行約定義務,認真遵守相關條款,共同維護良好校園市場發展環境。
根據自律規范條款,各方應認真遵守《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為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規行為提供便利,拒絕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或組織在校園內經營電信業務提供網絡接入等服務;切實落實此前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關于規范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相關規定和“15個不得”等校園電信市場相關政策,自覺守牢行為底線。
4家運營商承諾共同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不與學校簽訂含排他性內容的合作協議,不以任何理由、形式阻礙其他電信企業合規開展網絡接入、網絡資源覆蓋及優化等正常業務;不開展與其他電信企業的通信網絡、電信終端設備進行對比的宣傳或者任何影響其他電信企業正常開展業務的宣傳;不散布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詆毀其他運營商;抵制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電信業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的超低資費、低于成本的信息化建設、贈送高額權益或實物禮品等,共同維護行業價值;禁止通過向第三方承包商提供免費(或超低折扣)帶寬或高額分成獲取市場份額行為。
根據《公約》約定,運營商應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和學校相關安排,不違規在校園及周邊擺攤設點營銷電信業務,積極開展“綠色迎新”,維護行業形象和校園秩序;不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帶SIM卡以及網頁鏈接、二維碼等宣傳品;不違反《攜號轉網服務行業自律公約》,不違規引導用戶攜號轉網、撤銷業務;不安排第三方營銷隊伍或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校園開展銷售活動;校園電信市場營銷過程中不拉拽用戶、強買強賣,不發生因銷售競爭產生的肢體沖突、打架斗毆等惡性事件、群體事件。
4家運營商承諾切實保障用戶權益。不以排他為目的限定用戶使用指定的電信業務和終端設備或者限制用戶選擇其他電信企業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不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借口已與學校方面達成書面或口頭協議,限制或損害校園用戶的知情權,誤導用戶消費;不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戶個人信息;不違反實名制相關要求。
此外,還承諾及時妥善回應用戶訴求,切實解決用戶通信問題;不將市場占有率作為校園電信市場營銷的相關考核指標。
趙俊湦指出,《公約》的發布,標志著校園電信市場將進入更加規范、有序的發展階段。各基礎電信企業將通過自律公約的實施,進一步提升合規經營水平,共同營造更加健康、有序的校園電信市場環境,助力信息通信行業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