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1月17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公布5則行政處罰信息。福建華通銀行有限公司、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因存在未盡職監控票據貼現資金流向、使用信托計劃資金置換“四證不全”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等違法違規事實,受到罰款處罰,5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經查,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盡職監控票據貼現資金流向”違法違規,11月13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行處以35萬元罰款。
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存在“風險項目填報不準確;固有資產分類不準確;使用信托計劃資金置換‘四證不全’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違規發放土地儲備信托貸款;違規剛性兌付;信托產品投資者人數不符合規定;并購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信息披露不到位”主要違法違規事實,11月13日,金融監管總局寧德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公司合計處以295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公司業務審批中心副總經理邵永煒給予警告。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存在“收購非金不良債權調查未盡職;違規收購金融非不良資產”違法違規事實,11月13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分公司合計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分公司業務三部客戶經理高揚瑞、業務三部負責人葉孟疆、業務五部負責人柯學鋒給予警告。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存在“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違法違規事實,11月13日,金融監管總局寧德監管分局依據《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分行處以30萬元罰款。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存在“同業投資投后管理不到位”違法違規事實,11月13日,金融監管總局寧德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支行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支行客戶經理謝志琰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