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7月底,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部門陸續發布多則行政處罰信息,因涉嫌未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等,興業銀行、中國銀行廈門市分行等多家銀行受到罰款處罰,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罰款處罰。
經查,興業銀行存在未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向小微企業貸款客戶轉嫁抵押評估費、企業劃型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7月17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興業銀行合計處以190萬元罰款;對時任興業銀行總行原企業金融總部小企業部/中小企業部營銷開發處處長陳希,時任興業銀行總行原零售銀行總部零售信貸部督導管理處、原零售資產負債部信貸督導處處長梁敏給予警告。
興業銀行廈門分行存在貸前調查、貸后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7月17日,金融監管總局廈門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對興業銀行廈門分行罰款30萬元,對時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禾祥西支行業務一部經理林鵬給予警告。
廈門國際銀行福州分行存在以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個人按揭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抵押評估費管理內部控制不到位;信貸業務內部控制不到位;貸前調查不盡職,違規向借款人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授信調查不盡職,向提供虛假經營佐證申貸材料的企業授信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下轄的福州長樂支行存單質押貸款貸前調查及貸后管理不盡職、經營性物業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對某有限責任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及貸后管理不盡職、對某有限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及貸后管理不盡職、授信調查、投后管理不盡職;下轄的福州華林支行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貸后管理不盡職;下轄的福州閩江支行個人貸款貸前調查、貸后管理不盡職;下轄的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分行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貸后管理不盡職;下轄的福州閩侯支行流動資金需求測算不合理、貸后管理不到位、投后管理不到位。7月16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分行合計處以690萬元罰款;對時任福州分行行長助理鄭揚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對時任福州分行江濱支行籌備組負責人陳杉、福州長樂支行行長陳藝宇、福州華林支行行長袁帥給予警告,并各處以5萬元罰款;對時任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分行行長陳高龍、福州閩侯支行行長張忠剛給予警告。
廈門國際銀行南平分行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用于購買本行結構性存款;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被挪用;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違規辦理無真實需求存單質押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7月16日,金融監管總局南平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分行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分行客戶經理應家桂給予警告。
中國銀行廈門市分行存在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調查不盡職、放寬合作機構準入條件、案件信息報送不及時的違法違規事實。7月17日,金融監管總局廈門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對該分行罰款130萬元;對時任該分行集美支行客戶經理謝志龍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對時任該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張韓璐、總務部總經理兼安全保衛部總經理陳智文、集美支行客戶經理葉清河、杏林支行行長林智偉給予警告。
另外,廈門同安農銀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因存在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信貸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60萬元,相關責任人黃聰彬被警告。廈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將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出具保函未予以賬務核算、貸前調查不盡職、同業業務專營制問題整改不到位、衍生品及結構性存款業務不規范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230萬元,相關責任人張偉文、徐小全、劉強被警告。尤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存在違規辦理流動資金貸款、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違規要求借款人承擔抵押物評估費、個人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流入限制性領域、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員工行為管理不盡職,員工與客戶發生異常資金往來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200萬元,相關責任人林圣愛、林宜鑫、肖士梯被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