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記者朱海)自11月7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生鮮燈”專項治理行動以來,南昌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采取各種形式,深入市場主體進行政策宣講,確保12月1日之前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市場全面禁用“生鮮燈”。
11月26日上午8時,《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來到南昌市紅谷灘區的沁園農貿市場。上下兩層的農貿市場整潔有序,前來購物的消費者熙熙攘攘。整個一樓,無論是水產海鮮區,還是水果區、雜貨區、豆制品區、超市,記者未發現一盞“生鮮燈”,所有的照明設施均為白熾燈光。記者隨著人流走上二樓后,發現所有的蔬菜區域也全部采用了白熾燈光照明,但所有銷售肉類(豬肉、牛肉、羊肉等)和冰鮮(帶魚、雞爪、雞翅等)的商戶,仍然在使用“生鮮燈”照明。而在每一個使用“生鮮燈”的攤位附近,記者發現都張貼了一張落款為紅谷灘區市場監管局的《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誡函》。
在豬肉銷售區,記者隨機和一位邱姓商戶聊了起來。當記者問及為何還沒有更換照明設施時,他說:“已經安排好了,今天下午就去買燈。”在牛肉銷售區,一位章姓商戶也告訴記者:“市場監管局已經來宣傳2次了,我們都知道規定,一定會按要求做的。”在生鮮銷售區,一位劉姓女商戶更是對記者說:“我們都已經跟市場管理方簽了承諾書的,12月1日之前肯定會整改到位。”在一樓總服務臺,記者找到了負責管理整個市場的胡姓主管,他告訴記者,11月初至今,紅谷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先后2次深入市場宣傳“生鮮燈”使用新規,確保了政策宣傳“全覆蓋”;市場管理方也與每一個使用了“生鮮燈”的商戶簽訂了承諾書,確保12月1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
11月27日上午,南昌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科副科長羅志清告訴記者,早在11月1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就已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大范圍的提醒告誡,要求各縣區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為重點治理對象,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存在的“生鮮燈”問題;11月13日,又在南昌市范圍內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對食用農產品銷售量較大以及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指導督促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銷售者等進行自查,確保南昌市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在12月1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保障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