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經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發現抗宮炎片等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經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在重慶江岸坊醫藥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抗宮炎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微生物限度系對非直接進入人體內環境的藥物制劑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微生物限度分為計數檢查和控制菌檢查兩部分。
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在國藥控股天和吉林醫藥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他克莫司軟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有關物質是指藥品中的有機雜質,是反映藥品純度的指標,主要來源為制備過程中帶入的雜質和藥品在貯存或運輸中發生降解產生的雜質。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在春源堂診所抽取的1批次炒僵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總灰分測定的目的是檢測中藥的純凈程度。
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在那曲惠民醫院抽取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含量測定系用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原料及制劑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學、儀器或生物測定方法。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的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的藥品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