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臨海市某農貿市場海鮮攤位經營戶拒不改正、違規使用改變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的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感官認知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據悉,這是《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當地查處的首例拒不改正頂風作案使用“生鮮燈”案。
記者了解到,臨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市農貿市場使用“生鮮燈”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海鮮攤位使用燈具情況異常,該燈具照射下的海鮮色澤與自然光下存在明顯差別,存在涉嫌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感官認知的行為。執法人員使用光譜測試儀對該燈具進行檢測,發現數據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2日,當事人因違規使用“生鮮燈”,被臨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目前,臨海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檢查生鮮市場、農貿市場等場所攤位“生鮮燈”使用情況。資料圖片
2023年12月以來,臺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生鮮市場、農貿市場等場所攤位進行集中排查,對一批心存僥幸、使用“生鮮燈”的商戶依法當場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下一階段,臺州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督檢查,持續督促農貿市場、商超、生鮮門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規范使用照明設施,依法查處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