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北京華德眼科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德眼科醫院)因廣告中存在“含有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含有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情形”的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華德眼科醫院因廣告違法行為被處罰。資料圖片
2021年6月28日,華德眼科醫院在百度平臺發布廣告:“花十分鐘做個近視手術,第一天檢查,第二天安排手術,術后第二天即可正常用眼”。
2023年7月31日,華德眼科醫院在百度和360兩個平臺發布廣告,網絡平臺內容展示:“安全性和有效性更高”“術后穩定性更好”“高清、可逆、不傷角膜,可植入式隱形眼鏡,術后恢復更快,視覺效果更穩定”。在網絡平臺展示的醫療廣告里,使用了患者作證明的文字,如“摘鏡者說”版塊里的“1000度的高度近視,選擇ICL手術,終于告別了10多年的眼鏡,手術后第二天復查雙眼1.0.顏值回歸,自信上線,感謝北京華德眼科醫院!”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華德眼科醫院發布的以上醫療廣告中含有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含有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情形,違反了醫療廣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另外,當事人未能提供與相關平臺合作發布廣告的合同,合作費用的相關發票也未能提供,無法核實具體廣告費用。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