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記者黃劼)7月8日,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典型案例,深圳九旺實業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因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被深圳市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據介紹,今年以來,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的違法行為。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檢查生產單位11家次、銷售門店9172家次,發現問題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862件,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278份,立案436宗,其中涉嫌拼裝改裝行為的立案322宗,扣押相關車輛產品631輛、相關配件產品911件,罰沒43.8萬元。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龍崗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深圳九旺實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店內20輛待售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要求。經查,該款電動自行車對外銷售價為2900元/臺,總貨值金額為5.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龍崗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自行車20臺、罰款17.4萬元。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寶安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誠達車業有限公司經營店內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監督抽檢發現,該店里的電動自行車的“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的規定要求。該批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為2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寶安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違法所得,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6000元。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福田監管局對福田區冰豪自行車店銷售的1輛電動自行車進行產品質量檢測,發現其尺寸限值-鞍座長度、整車質量、蓄電池防篡改、車速限值、車速限值-防篡改5項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經查,貨值金額為110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福田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非法的電動自行車,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3300元。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光明監管局對光明區光明神龍電動車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店內2輛待售的電動自行車的鞍座長度為590毫米,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規定。經查,涉案電動自行車售價為2199元/臺,貨值金額為439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光明監管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非法的電動自行車2臺,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13194元。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坪山監管局對坪山區龍田街道輝煌電動車商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店內有待售的2輛電動自行車的鞍座長度為600毫米,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規定。該案貨值金額為160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坪山監管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非法的電動自行車,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4800元。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必須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合規經營,為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時要選擇有信譽的品牌和正規的銷售渠道,關注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強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規范行業經營秩序,消除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