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蔚)近日,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五部門發布了《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印發了《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辦法》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市內免稅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按規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旅客是指持有出入境有效證件即將于60日(含)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
在免稅稅種方面,《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國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在購買方式方面,《辦法》規定,市內免稅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應當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
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產品、香化產品、酒等便于攜帶的消費品,實行特許經營。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
《辦法》還強調,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旅客已經購買的免稅商品屬于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中國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在經營權方面,《辦法》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的企業,可平等競爭市內免稅店經營權。企業的競爭方案應當包括市內免稅店的經營場所選址和經營面積。選址應當符合布局集中、公平競爭、滿足消費需求等要求。市內免稅店應當具有準確、唯一的經營地址。
根據《通知》要求,現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南京、重慶、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鄭州、哈爾濱等12家外匯商品免稅店,以及現由中國港中旅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的哈爾濱外匯商品免稅店,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適用《辦法》。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