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0月18日,記者從《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文生介紹,《條例》包括總則、公平競爭環境、公平競爭行為、公平競爭審查、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7章45條,呈現出五個特色亮點。
《條例》在反行政壟斷方面有所破題,以地方性法規設置專門條款對妨礙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壟斷進行規制,并對濫用行政權力和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規定專門處理程序,凸顯福建省政府機關在促進公平競爭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條例》結合當前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狀況,針對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實施的影響公平競爭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制,為福建省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是賦能福建數字經濟發展。
《條例》設立專章,重點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的部署,提出具體規范要求。
《條例》創新性設立環境建設一章,引導、鼓勵、促進各類經營主體、行政機關、司法部門形成合力構建公平競爭環境。
《條例》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企業合規建設的最新要求,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等經營主體加強合規建設,規定了公平競爭合規建設具體內容,率先構建了政府引導、經營者自發、法律責任促進的事前合規到位、事后依法減免的合規激勵機制,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推動企業實現“要我合規”到“我要合規”轉變。
王文生表示,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將把《條例》宣貫落實作為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進福建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宣傳培訓,完善配套制度,嚴格監管執法,強化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共同推動《條例》的有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