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卡牌是不少未成年人的心頭愛,部分沉迷購買卡牌的未成年人甚至瞞著家長大額消費。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成功調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消費卡牌引發的糾紛。
據了解,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她7周歲的兒子在剡湖街道一家便利店前后多次購買了好幾百元的卡牌。張女士認為,便利店不應將大量卡牌售賣給無家長陪同的未成年人,要求退貨退款。
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受理投訴后,聯系商家核實情況。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查看店內視頻記錄、查驗消費記錄等方式,確認其中一筆消費金額為160元,其余消費情況無法證實。經現場組織調解,該店向張女士退款160元。張女士表示認可。
《民法典》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此糾紛中,張女士的兒子年僅7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進行的消費行為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有權向經營者申請退費。
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廣大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應盡到責任與義務,如遇未成年人消費,應得到其監護人的許可。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多關注孩子的消費行為,注重家庭教育與溝通相結合,科學合理地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