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 為嚴厲打擊計量作弊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重拳出擊,常態化嚴格監管,重點查處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沿街商戶等電子計價秤違法違規行為,12月11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3起涉及計量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付張瑞生鮮超市店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商戶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無出廠編號,稱重顯示與實際重量不一致,涉嫌使用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承認對店內無編號的電子計價秤進行了改裝設置,并進行了現場演示,電子計價秤順序按鍵“1”“去皮”“單價1”或“單價2”或“單價3”或“單價4”或“單價5”或“單價6”或“單價7”后完成設置,設置完成后,電子計價秤的稱重顯示就會大于實際重量,屬于不合格計量器具。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計量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沒收不合格電子計價秤一臺,罰款2000元。
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南京惠春明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部分商戶的電子計價秤存在短斤少兩的問題,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市場主辦方限期改正。事后,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市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商戶使用的電子計價秤正處于作弊模式,市場主辦方在限期內仍未履行計量器具管理職責,執法人員進行立案調查。依據《計量法》《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建鄴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市場主辦方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浦口區市場監管局經現場檢查及詢問調查,發現南京江浦凡星綜合市場鄒香霞經營戶涉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及使用未經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用于貿易結算。依據《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以及《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有關規定,浦口區市場監管局對經營戶處罰款1300元;依據《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南京江浦凡星綜合市場主辦方進行行政處罰。(薛晶晶)















